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

小孩的謀生秘技

不少朋友都會問,那些流浪或從中心跑掉的小朋友,他們在外到底怎樣解決生活所需?這確是個好問題,也是令人氣結的地方,原因是這邊有太多不同的方法讓他們謀生,也間接鼓勵他們繼續流浪,就讓我一一道來。

除了之前提過的「撿瓶瓶」和賣花外,小孩的謀生渠道還多得很。國內不注重環保,但諷刺的是這邊的回收業卻異常「發達」,回收網絡和「工人」(老人家、流浪兒童及其他流浪人士)到處都有。除了塑膠瓶外,可回收的東西還有紙皮、酒樽、玻璃、金屬、鋼纜、電線等。小孩在街上四出翻垃圾,熱門地點有飛機場、市中心、步行街和各大餐館匯聚的地方。除了拾人家不要的東西外,他們有時還會到一些工地去偷,目標就是建築廢料和器材。

拾荒有時不足以維持三餐溫飽,但小孩們也有其他的門路。正餐方面,他們會在快餐店吃人家剩下的食物,選擇也真多得很!零食方面,他們會到大型連鎖超市內免費試食,沃爾馬、家樂福等都是好去處。有時他們更會內食「外帶」,比如幾天前我帶孩子們到沃爾馬買零食,肥超和小杰就偷了好些貴價的巧克力和泡泡糖。中心有些「常客」,他們都不願意留在中心,只間中到來洗洗澡、換換衣服,其他時間都呆在附近的沃爾馬外,因為那兒人流多,可以撿瓶子,又有遊樂場,可以打發時間,玩嫌了就「光顧」沃爾馬,零食「取」之不盡。我估計有些店員其實都認得這些小孩,也知道他們偷東西,但奇怪地就是不管,或許是為了免卻麻煩吧。流浪兒童雖然可憐,但有些也很可惡,有時真想他們受點教訓,否則日後只會繼續這樣混下去。

有一些小孩,他們不會每天在混日子,也不甘只吃人家吃剩的東西,故此他們間中會去「打工」,但這些工作大都是不合法的。有的會偷單車,然後變賣。我的個案寶寶(和我最要好的孩子,他的故事令我特別深刻,特別感動,後話。順帶一提,我現時的個案已增加到七個了),他最高紀錄曾經一天偷六十輪單車!天呀,六十輪,怎能不發財!他現在肯改過自身,乖乖留在中心,還準備下學期上學,真不可思議又滿心安慰。

另一種熱門工作就是派傳單(這邊叫發廣告),也是違法的。聘用童工本來就犯法,但由於政府沒有嚴管,市場也有供有求,所以在人流多的地方都不時有小孩在派傳單,大都是一些旅行社、餐廳、商店之類的廣告。小孩的老闆包吃包住,有時每天發放十到十五元,或在孩子招到客人後給他們一些小費。這對小孩來說都很吸引,條件是從早到晚在街頭發一整天傳單。我最痛恨這些利用小孩的商人,他們非但不理會小孩被抓,更可恨的是他們把有機會來到中心的孩子都吸引過去,毀掉小孩的一生。

以上都是一些較積極和肯勞動的孩子,至少他們都願意以「工作」來換取生活所需。但有一些更懶惰和無賴的孩子,他們就用最簡單的方法來謀生――行乞,甚至去偷去搶。我的個案壽林就是一例,他只會在冬天和中心有較多活動的季節入住,其他時間就在街頭行乞。同事說,他只需躺在街頭,用被子蓋著自己扮跛,半天便能賺個一二十元。

基本上,吃的問題用撿用偷用乞或用搶都能解決,但住的問題就看看他們的本事。較懶惰的,他們才不管睡那兒,天橋底、火車站、網吧,甚至街角,全都是他們的「蝸居」。有本事的,他們會把賺回來的錢用來住廉價賓館,每天只需二十元左右,幾個小孩一起夾錢的話根本不成問題,還可以洗澡和看電視,有時還有餘錢買煙買酒!

有了這些背景就會明白,中心的小孩是多麼難求,流浪兒童跟本不會考慮將來的問題。坦白說,他們無家庭,無學歷,無戶藉,無身分證,幾近無將來可言。要他們放棄外頭的「工作」和「收入」,實在不易。何況對他們來說,在中心要早睡早起、打掃中心、守規距、被管教,是多沒自由多沒趣,勸他們上學和找工作更難比登天。

所以,我們要留住小孩的話,除了用愛心、道理和關係來感動小孩外,還要花點工夫和心思。比方說,我們差不多每天都會發些小零食給他們,不計間中有人捐來的零食,我們每月也得花上四五百元來滿足小孩。有些較「矜貴」和小孩特別喜歡的零食,尤其是即食麵,都要以他們每日的行為評估來計分換取。另外還有各種棋類和球類等設施、放電影和動畫(他們有時在外頭也可以免費看得到)、每週到泳池游泳(以免他們到河邊游泳,因為太危險了,但他們間中仍會偷偷去)、每月的燒烤、假日的郊遊、每年的冬夏令營等,都是留住孩子的「手段」。早前中心孩子太少,我們連最後一步也動用了――週末讓他們在中心玩電腦(這吸引力可真大,但之前同事們都堅守這一步,不希望小朋友打電玩)。

最後,小孩當然對錢也有一些渴求,這點我們也有一些辦法,下回再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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